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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认定工作
    时间:2018-09-04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主要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从福建省外引进,按照附件一认定办法直接审核确认的杰出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不含正式调入福建省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及以引进生方式选拔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以政府雇员、政府特聘专家等形式引进的,可按条件和程序确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关待遇。

    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和带动福建省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

    从境外引进的,应为目前在境外,或近3年内从境外到中国大陆(不含福建)工作或自主创业(超过3年的视同境内引进)。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方式及基本条件

    受聘。1年内来福建省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福建省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担任企事业高管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职务;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4倍,事业单位2.5倍)。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分类及评价认定标准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分为杰出人才(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的资格条件见附件一。

    四、相关程序

    符合认定标准的引进人才填写《附件三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准备相应材料(如附件五),以上均为电子档,发送至邮箱mywang@ygu.edu.cn 标明主题:院系+ABC认定+姓名

    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83962832 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