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双师双能型”教师认证的通知
院人〔2017〕31号
各二级院系、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阳光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阳光人字〔2017〕48号)文件精神,现开始对“双师双能型”教师进行认证。现就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请符合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的教师,将双师双能型教师认证申请汇总表、《阳光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于12月15日前交至人事处,经认证后,由人事处颁发“双师双能型教师认证证书”。
附件:1.双师双能型教师认证申请汇总表
2.阳光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证申请表
阳光学院人事处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