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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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6年福建省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6-30

    关于做好2016年福建省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院人字〔2016〕19号

    各系部、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福建省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6〕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省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师德修养。

    (二)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一定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的学科(专业)骨干教师。

    (三)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优先选派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组织申报

    (一)拟访学的高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重点高校(一般应为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和我省重点建设高校,研究机构或大型企业应是国家级研究机构或研发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知名企业,能够为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工作条件。

    申报教师查询接收访问学者的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可登录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cce.whu.edu.cn/szpx/)查询接收访问学者的高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等,也可自行联系其他符合条件的本科高校和研究机构及其导师。

    (二)研修期限为半年,可于今年秋季或明年春季到接收高校研修。入选本项目的访问学者,省教育厅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资助研修费用(研修期限为半年的按1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省教育厅将于7月底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上公布。

    (三)各系、部拟推荐的教师,填写《阳光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申请表》以及《阳光学院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任务书》,系部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及任务书于7月5日前递交人事部。

    (四)拟推荐的教师按省里要求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附件1,一式三份)。拟推荐教师可先与拟访学的导师进行沟通后再填写《推荐表》并提交拟访学的高校(单位)签字、盖章。

    (五)请各系部于7月9日前将《2016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以及经拟访学高校和导师签字、盖章的《推荐表》递交人事部,同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到:9781065@qq.com。

    三、其他

    2015年有选派国内访问学者的系部,请填报2015年国内访问学者实施情况,于7月9日前将《2015年福建省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实施情况一览表》(附件3)提交人事部,电子文档发送到:9781065@qq.com。2015年已结业的访学人员须附上《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研修工作计划表》(附件4,一式一份)、《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附件5,一式两份)以及结业证书复印件三份。

    附件内容可在人事网页下载。

    附件:点击下载相关附件

          1.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2.2016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3.2015年福建省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实施情况一览表

    4.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研修工作

    计划表

    5. 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

       阳光学院人事部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