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留学回国人员开展摸底工作的通知
院人字〔2016〕20号
各系部、各单位: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在榕留学回国人员开展摸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更精准地研究、制定、完善我市留学人员来榕创新创业政策,落实好国家和省有关支持政策,为来榕创新创业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更优质服务,现对我院留学回国人员进行摸底统计。
留学回国人员指在海外学习并获得国家认可的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留学国国籍或居住国永久居留权者),以及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海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两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以及我市急需的其他留学人员;以及持有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在外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
请各系部通知留学回国人员填写《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登记表》(见附件),并于8月10日前将登记表的电子文档发送到:9781065@qq.com(请将文件名改为“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登记表(阳光学院留学回国人员姓名)”)。
附件: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登记表
阳光学院人事部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