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院人〔2016〕25号
各系部、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6〕54号)要求,经院务会研究决定,为了做好我院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教师系统的重要意义
教师系统是当前教育管理信息化的重要建设内容,是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支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管理教师业务工作的核心系统。教师系统具备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业务管理两项基本功能,建立教师系统有助于全面准确掌握教师动态数据,为各地各校进行教育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为推进教师工作管理信息化提供支持,有利于提升决策水平,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服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
二、信息采集工作要求
本次信息采集由教育部统一部署,省教育厅统一安排。请各系部认真组织教职工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二、信息采集工作安排
(一)采集范围
1.教师范围。学院在职教职工,工勤系列教职工信息暂不采集。
2.信息范围。采集教职工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岗位聘任、教育教学、培训研训等方面的基础信息。
(二)进度安排
1.10月19日前,信息管理员登录后台批量导出所有模板,发给各系部。
2.10月30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1)由各系部把模板发给教职工填写。
(2)请各系部汇总各模块表格信息,电子版发至邮箱:492610598@qq.com,纸质版打印后请教职工按要求核对信息,签字确认后统一提交人事部。
(3)11月6日前,教务部、科研与规划部、教学质量管理部与人事部等职能部门核对相关的教职工信息。
(4)11月15日前,信息管理员最后一次审核后上报系统。
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学院人事部联系。
阳光学院人事部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