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字〔2015〕3号
各系部、各单位:
根据《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福大阳光人字〔2014〕10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5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认定条件的在职教师。
二、提交材料
1.《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社会实践考核与双师型教师认定表》或《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双师型教师认定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以上相关申请表以及佐证材料请于5月15日前统一提交人事部,《汇总表》的电子版发到邮箱:9781065@qq.com。
以上相关表格可在人事部网页下载。
点击下载相关表格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人事部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