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职聘办字〔2014〕2号
各系、部:
根据我院《关于印发<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福大阳光人字〔2013〕20号)等有关文件,为做好2014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受理对象为申请应聘我院教师(含思政)、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报时已退休人员,不在受理范围。
二、任职年限
应聘人员的现职务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三、任职条件
应聘人员的任职条件、评聘程序按照《关于印发<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福大阳光人字〔2013〕20号)的要求执行。
四、有关费用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 号)规定执行,高级职务评审费750元,中级职务评审费450元、初级职务评审费300元。评审费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交至学院人事部。
五、评聘工作安排
(一)4月25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及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递交相应材料至各单位。应聘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各系部对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对任职条件进行形式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应聘人员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提出明确意见,提交《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应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汇总表》至院聘委会办公室(人事部),电子版发送至9781065@qq.com。
(二)4月30日前,院聘委会办公室完成资格初审
院聘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对各单位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各单位汇总应聘高级职务人员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材料并报院聘委会办公室,视为正式申报,交纳评审费用。
(三)5月份,完成院外同行专家鉴定以及材料审核工作
学院统一组织送审,并将院外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反馈至各单位。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四)6月30日前,学科评议组对系(部)考核推荐组推荐的应聘人员进行评议,院聘任委员会对拟聘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审议,确定聘任人选,并在院内进行公示。
(五)院聘委会发文公布聘任结果。
六、其他
评审有关表格请到人事部网页下载。院聘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秦德,联系电话:83969187。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职聘办
2014年4月18日
点击下载:2014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