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我院2014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4-23

     院人字〔2014〕3号

    各系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4〕13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人〔2012〕3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附件1)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省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师德修养;

    2、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一定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的学科(专业)骨干教师;

    3、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优先选派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组织申报

    1、接收访问学者的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可登陆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www.train.whu.edu.cn)主页,点击“国内访问学者项目2014年接受计划查询”数据库进入接受学校、导师、专业和课题查询页面查询,也可自行联系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本科高校和导师。

    2、研修期限为半年,原则上安排在明年春季到接受高校研修。入选本项目的访问学者,省教育厅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资助研修费用。省厅将于6月中旬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福建教育信息网和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上公布。

    3、各系、部拟推荐的教师,填写《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申请表》以及《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任务书》,系部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及任务书于5月4日前递交人事部。

    4、拟推荐的教师按省里要求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附件2,一式两份)。拟推荐教师可先与拟访学的导师进行沟通后再填写《推荐表》并提交拟访学的高校(单位)签字、盖章。

    5、请各系部于5月15日前将《福建省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以及经拟访学的高校和导师签字、盖章的《推荐表》递交人事部,同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到:9781065@qq.com。

    三、其他

    请各相关系部填报2013年国内访问学者实施情况,于4月28日前将《福建省2013年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实施情况一览表》(附件4)提交人事部,电子文档发送到:9781065@qq.com。2013年已结业的访学人员须附上《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研修工作计划表》(一式一份)、《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一式两份)以及结业证书复印件三份。

    附件内容可在人事网页下载。

        

    附件:点击下载以下附件材料(含进修培训申请表和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书)

           1、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2、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3、福建省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4、福建省2013年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实施情况一览表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人事部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