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基础部、学工部:
兹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39号)文件精神以及福大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将2012年秋季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且已经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及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的在职教学人员和辅导员(申请者需在我院已系统讲授1门以上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我院的教学时间已满1年,人事档案在福大人才服务中心,与我院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
2、申请者必须具备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网址 http://www.jszg.edu.cn 。2012年秋季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0日-27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网报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思想品德鉴定表意见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所学专业”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任课学科”要根据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查找对应的任课学科),所在单位请填写全称:福州大学阳光学院。
(2)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后,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申报系统,选择认定机构“福建省教育厅”。
(3)申请人须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为成功。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同版),为保证申请人信息安全,需要使用“退出”按钮,或者关闭浏览器,退出网上申报系统。
2、申请人应于10月10日前下载《体检表》(体检表见附件,请事先双面打印好体检表后贴上照片、填写好申请人基本信息,包括联系电话,既往病史等,提交人事部加盖公章),10月22日前持盖章的体检表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在10月16日—10日30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请者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3份(系统生成,双面打印,需粘贴照片,2份单独左侧装订,1份与附件材料一起装袋);
2、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清单;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须有二维验证码),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5、《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8、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或《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9、《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3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提交);
10、近5年(含5年)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以上第9项不作要求,但应提供本科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学籍档案证明);
11、取得博士学位人员,以上6、8、9项不作要求,但应提供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12、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以上6、8、9项不作要求,但应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13、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聘用合同须能体现从受理截止日起算已在我院聘满1年);
14、任教学科(专业)要求与所学专业一致,申请任教学科范畴不能大于所学专业,否则需提供任教学科的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并提供教务部门出具的、承担所申请任教学科近一年的授课计划任务书、教学效果及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
15、思政辅导员应提供学生工作部门出具的担任辅导员证明,证明应包括担任辅导员时间、担任我院何年级何专业以及是否还在辅导员岗位等内容,并在《申请表》的简历栏目中注明“辅导员”。思政辅导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按照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给予认定。
上述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请按目录清单顺序装袋(两份申请表请单独装订,另一份申请表以及其它材料不用装订,按清单顺序用回形针即可)。另外再提交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办理资格证书用)。
四、申报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资格种类”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第二页“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各系部审核填写,“身体和健康状况”、“两课情况”、“普通话水平”请各申请人如实填写。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请各系部教工党支部书记填写鉴定。
3、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供“学籍档案证明”方可申请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参加“两学”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参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规定进行处理。
5、本科、研究生专业不一致的申请人员,应提交与所申请任教学科相一致或相近的学历;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都不一致的,应提供学院教务部门出具的、承担所申请任教学科近一年的授课计划任务书、教学效果及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
6、辅导员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本人简历的“职务”栏目注明“辅导员”。
7、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相片应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五、其他事项
1、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渠道申请教师资格,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包括在其它省份、其它高校)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
2、遗失教师资格证书可以申请补办,填写《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办理审批表》。
请各系、基础部、学工部按有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到网上进行申报,并于10月10日前把本系、部申报教师资格认定应提交的所有材料提交到人事部(体检表原件于10月25日前提交),《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初审表》请申请人填写后直接电子版发至:9781065@qq.com,联系电话:83969187。
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体检中心(87982768)
福州市第一医院: 体检中心(88301881)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人事部
201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