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职改办字〔2012〕1号
各系、部:
根据闽职改字〔1993〕18号文规定,经研究决定,我院于12月下旬开展初级职称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
人事代理关系在福大人才服务中心,未做过初级职称确认的教职工。
二、确认条件
1、任职年限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2年12月底。
2、申报“员”级职称:
全日制普通大专毕业生工作满一年见习期。
3、申报“助理”级职称:
全日制普通大专毕业聘任“员”级职务工作满两年;
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工作满一年见习期;
获得硕士学位工作满三至六个月见习期。
三、应提交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双面打印,附相关证书复印件,不要装订);
2、《教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1份(粘贴1寸的照片);
3、《干部履历表》1份(粘贴2寸的彩照)。
《干部履历表》另发,其他两份表格可在人事部网页下载区“初级职称表格”处下载。
四、填表说明
1、表格中“参加工作时间”、“职务工资”栏均不要填写。
2、“本人经历”、“学习简历”栏从第一学历填起。
3、“工作简历”栏需填写从毕业后至今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
1、拟确认初级职称人员名单附后,如有遗漏,请及时联系职改办(联系电话:83969187)。
2、请各系部于12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汇总提交职改办。
拟确认初级职称人员名单如下:
电子信息工程系:林 虹
工商管理系:杨淑惠
会计学系:钟亚君
人文社会科学系:黄发杰、马 聪、魏韶礼
商学系:李志敏
土木工程系:陈伟妹、郑汉钦
外语系:王丽君
艺术系:陈 程、黄容芳、伍长莎
图书馆:龚香聪
总务部:陈洋瀛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职改办
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