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
    关于2013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3-06

    院职改办字〔2013〕1号

    各系、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3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院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教育管理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1、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教育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原则上仍按照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1998〕012号和省相关系列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晋升或转评教师,实验技术和教育管理人员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及任职资格条件计算时间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

    3、申报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晋升高等学校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职称外语合格考试,其中外语免试对象,按闽人发〔2002〕152号文件执行。

    5、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提交评审的论文(著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篇(部)、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不超过6篇(部)(破格晋升按要求提交)。未提交评审的论著,填入申报表或简明表的,学院初审后退回,如发现填报造假,一经查出,取消申报资格。

    6、收录到《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以发表文章当年度公布的核心版目录为准)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以发表文章当年度公布的核心版目录为准)的核心期刊,可视同为学报级期刊。

    7、专著、译著、教科书等著作的字数不累计。专(译)著、教科书若为合著的,其个人撰写字数以著作中标明的字数为准,未注明个人撰写字数的,按合著人数平均计算字数。

    8、两个以上单位主办的学术刊物,以下级单位的级别为准。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一号多刊、一号多书等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著等,均不计入文件规定的论著数量。所提交的期刊,均须附上从新闻出版总署下载的检索证明。填入简明表内的外文期刊,其主办及出版社须翻译成中文。

    三、高级职称代表作送审

    1、正常晋升高级或破格晋升副高级须提交2篇(部)代表作。破格或越级晋升教授须提交3篇(部)代表作,其中须有2篇发表在权威刊物上。送审代表作均须是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论文或专著(限1部)。

    2、代表作鉴定结论意见当年使用有效,跨年度不予使用。上一年度参评未通过人员,必须有新的论著,其送审代表作至少应更换1篇新论文。

    3.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人员,其送审代表作以外国语言(不含英文)撰写的,须将送审代表作翻译成中文,连同原件一并提交。

    四、其他事项

    1、2013年教师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

    2、申报教师高、中级任职资格人员须向系(部)提交近年任教课程教案,由各系(部)负责审核把关,报送评审材料时不提交教案。

    3、所有申报材料须附目录装订成册并装袋,档案袋封面要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姓名、系(部)、联系电话等。

    4、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

    5、请各系、部于2013年3月11日前提交一份《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人员统计表》。

    6、申报评审材料及评审费请于2013年3月20日前送学院人事部(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7、相关表格可登陆到我院人事部下载区下载。

    附件:2013年教师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职改办

    2013年3月6日

    附件:

    2013年教师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评审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评审高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电子版各1份,不同系列分开填写,直接发电子邮件至9781065@qq.com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表》各一式2份(实验技术以及教育管理人员只要评审表2份)。

    3、《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福建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福建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先提交一式两份,预审通过后一式10份。简明表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按任职年限提供)。

    5、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工作量登记表及相关课程表等(仅限教师)。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职提升学历的,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带有二维码)。

    7、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任职文件(复印件)。

    8、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外语免试审批表(审批表一式两份,另附一份证明材料)。

    9、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六门主要课程进修证书,及成绩单(仅限教师,复印件)。

    10、高等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仅限教师)。

    11、教育管理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仅限教育管理人员)。

    12、任现职期间年度接受继续教育证书。

    13、获奖证书(复印件)。

    14、业务自传(仅限实验技术人员)。

    15、教育管理人员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以来的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以及研究成果情况总结,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科学化管理的方案或意见(3000字左右)。

    16、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及其他科研成果材料及相关检索证明(新闻出版总署下载的期刊检索证明以及知网下载的论文检索证明用a4纸打印后,夹在本人论文当页,并在期刊目录中本人论文处作标记)。

    17、35周岁以下教育管理人员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二、代表作送审须提交的材料

    1、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一式3份。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须进行网上检索(含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

    2、《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以下简称专家鉴定表)一式3份。送审代表作复印件(专著提供原件)和专家鉴定表每份装1袋。材料袋的封面上应注明申报学校、申报人姓名、申报职称、申报学科、研究方向和代表作题目等(袋内材料不得装错,如有错误由个人自行负责)。

    3、《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教师科研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社会科学(教育管理)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福建省高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代表作送审人员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各1份,不同系列分开填写,直接发电子邮件至978106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