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字〔2013〕4号
各系、基础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3〕16号)和《福建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度福建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师德修养;
2、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一定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的学科(专业)骨干教师;
3、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优先选派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组织申报
1、拟访学的高校(单位),由申报人员登陆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www.train.whu.edu.cn)“国内访问学者”栏目查询2013年教育部确定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项目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学校、学科、指导教师及课题名称目录》与《高等学校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学校、学科、指导教师及课题名称目录》,也可自行联系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本科高校和导师。
2、省教育厅将对入选本项目的访问学者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资助研修费用。申请的国内访问学者可于今年秋季或明年春季到接受高校研修,访学研修期限为半年。
3、各系、部拟推荐的教师,填写《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申请表》以及《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任务书》,系部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及任务书于2013年5月13日11:00前递交到人事部。
4、拟推荐的教师按省里要求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附件2,一式两份)。拟推荐教师可先与拟访学的导师进行沟通后再填写《推荐表》并提交拟访学的高校(单位)。
5、请各系部于2013年5月16日前将《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以及经拟访学的高校和导师签字、盖章的《推荐表》递交到人事部,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9781065@qq.com。
附件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人事部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