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系、机关部处,各直属单位:
根据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以及闽职改字〔1993〕1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校于12月开展初级职称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
人事档案在我校指定人事代理机构。截至2018年12月31日,符合初级职称确认条件但未做过确认的学制为全日制的教职工。
二、须提交的材料
《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双面打印并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1.已确认初级职称人员因为岗位变动造成现岗位与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不一致的,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硕士学位教学岗位满3-6个月),可自愿申请转系列初级职称确认。提交的材料为上述“须提交的材料”。
2.请各单位于12月24日上午前将相关材料汇总提交人事处。
附件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2.填表说明
阳光学院职聘办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