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系、机关部处,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手机APP。 为保证符合条件的员工能及时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请尽快安装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下载安装操作详见附件1),完成实名注册,完善个人基本信息。
2.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019年1月1日起,需由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员工须自行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个人需对所填报信息负责,保存相关资料),6个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说明详见附件2。
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阳光学院);有多个“扣缴义务人”供选择时,建议选择支付所得的主要单位。(扣缴义务人指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
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当月未完成填报、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以后月份补扣,具体说明详见附件3。
4.其他。新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办法文件链接见附件4,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见附件5。
附件:1.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使用说明
2.6个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说明
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
4.新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办法文件链接
5.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阳光学院人事处
2019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