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系、机关部处,各直属单位:
根据我校《阳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阳光人〔2018〕46号)等有关文件,为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我校全职在岗且人事档案在我校指定人事代理机构(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的教职工均可申报教师(含教学实践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思政、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等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时已退休人员,不在受理范围。
二、任职年限
现职务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0年5月31日。
三、任职条件
申报人员的任职条件、评聘程序按照《阳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阳光人〔2018〕46号)的要求执行。
四、评聘工作安排
(一)4月30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及资格初审
各教学单位请于2020年4月7日前将考核推荐组(由院系主要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名单报人力资源处庆阳处。
院系考核推荐组主要负责对本院系(部)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评议推荐,并将结果提交至校聘委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包含《阳光学院应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汇总表》、《阳光学院教学质量考核情况表》(限有教学人员的单位)以及应聘人员的申报纸质材料,并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279538035@qq.com。
对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人才或实务专家,经二级院系考核推荐组推荐,将名单报校聘委会办公室后直接提交校聘委员会评审。
(二)5月31日前,校聘委会办公室完成资格复审
校聘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对各单位报送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复审,并通知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交纳评审费用。
(三)6月20日前,完成校外同行专家鉴定
学校统一组织送审,并将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反馈至各单位。
(四)7月25日前,学科评议组对院系考核推荐组及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校聘任委员会对拟聘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审议,确定聘任人选,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发文公布聘任结果。
五、有关费用
评审费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执行。
六、争议处理
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限内(相应评聘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校聘委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或投诉时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事实根据,否则不予受理。
七、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二)评聘工作中,各级组织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评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评议、考核等过程中,涉及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评委,应当申请或被告知回避。
评审有关表格详见附件。
阳光学院职聘办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