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0

    各二级学院、机关部处,各直属单位:

    根据我校《阳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阳光人〔2018〕46号)等有关文件,为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我校全职在岗且人事档案在我校指定人事代理机构(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的教职工均可申报教师(含教学实践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思政、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等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时已退休人员,不在受理范围。

    二、任职年限

    现职务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

    三、任职条件

    申报人员的任职条件、评聘程序按照《阳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阳光人〔2018〕46号)的要求执行。

    四、评聘工作安排

    (一)4月2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及资格初审

    各教学单位请于2021年3月22日前将考核推荐组(由院系主要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名单报人力资源处庆阳处。院系考核推荐组主要负责对本院系(部)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评议推荐和排序公示,并将结果于4月2日前提交至校聘委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包含《2021年职称评审教学单位考核推荐排序汇总表》、《阳光学院应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汇总表》、《阳光学院教学质量考核情况表》(限有教学人员的单位)以及应聘人员的申报纸质材料,并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279538035@qq.com

    对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人才或实务专家,一并纳入二级院系考核推荐组推荐(不占评审指标、不排序)。

    (二)4月30日前,校聘委会办公室完成资格复审

    校聘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对各单位报送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复审,并通知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交纳评审费用。

    (三)6月7日前,完成校外同行专家鉴定

    学校统一组织送审,并将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反馈至申报人。

    (四)7月9日前,学科评议组对院系考核推荐组及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校聘任委员会对拟聘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审议,确定聘任人选,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发文公布聘任结果。

    五、有关费用

    按相关文件执行。

    六、争议处理

    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限内(相应评聘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校聘委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或投诉时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事实根据,否则不予受理。

    七、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二)评聘工作中,各级组织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评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评议、考核等过程中,涉及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评委,应当申请或被告知回避。

    评审有关表格详见附件。

     

    阳光学院职聘办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