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机关部处,各直属单位: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校务会研究决定,合作发展处分设为两个独立的正处级机构,合作经营与校友联络处、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特此通知
阳光学院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