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
根据我校《阳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阳光人〔2018〕46号)等有关文件,学校定于12月开展初级职称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
人事档案在我校指定人事代理机构(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初级职称确认条件但未做过认定的教职工。
二、须提交的材料
《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2份(双面打印并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1.已确认初级职称人员因为岗位变动造成现岗位与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不一致的,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硕士学位教学岗位满3-6个月),可自愿申请转系列初级职称确认。提交的材料为上述“须提交的材料”。
2.请各单位于2021年12月24日上午前将相关材料汇总提交人力资源处。
附件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2.填表说明
阳光学院职聘办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