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07

    各二级院、机关部处,各直属单位:

    根据我校《阳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阳光人〔20184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阳光人〔202158)等有关文件,今年职称申报双轨并行,为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我校全职在岗人事档案在我校指定人事代理机构(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教职工均可申报教师(旧文件:教学实践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新文件:应用为主型、创新为主型)、思政、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等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时已退休人员,不在受理范围。

    二、成果认定时间

    阳光人〔2018〕46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有关的成果认定截止到2022531日。

    阳光人〔202158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有关的成果认定截止到202231日。

    三、任职条件

    申报人员的任职条件、评聘程序按照《阳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阳光人〔20184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阳光人〔202158)的要求执行

    四、评聘工作安排

    一)4月1日前完成个人申报资格初审

    各教学单位请于2021年3月22日前将考核推荐组(院系主要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名单报人力资源处庆阳处。学院考核推荐组主要负责对本学院(部)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评议推荐和排序公示,并将结果提交聘委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含《2022年职称评审教学单位考核推荐排序汇总表》、阳光学院应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汇总表、《阳光学院教学质量考核情况表》(限有教学人员的单位)以及应聘人员的申报纸质材料,并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279538035@qq.com

    (二)430日前,聘委会办公室完成资格

    人力资源处统筹安排对各单位报送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并通知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缴纳代表作送审专家鉴定费

    (三)530日前,完成外同行专家鉴定

    学校统一组织送审,并将外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反馈至申报人

    (四)79前,学科评议组对院系考核推荐组及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评议聘任委员会对拟聘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审议,确定聘任人选,并在内进行公示发文公布聘任结果

    五、争议处理

    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限内(相应评聘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处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或投诉时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事实根据,否则不予受理。

    、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二)评聘工作中,各级组织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评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评议、考核等过程中,涉及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评委,应当申请或被告知回避。

    评审有关表格详见附件

     

     

                             阳光学院人力资源处 

    20223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