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
根据我校《阳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阳光人〔2018〕46号)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阳光人〔2021〕58号)等有关文件,今年职称申报双轨并行,为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我校全职在岗且人事档案在我校指定人事代理机构(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的教职工均可申报教师(旧文件:教学实践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新文件:应用为主型、创新为主型)、思政、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等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时已退休人员,不在受理范围。
二、成果认定时间
阳光人〔2018〕46号文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有关的成果认定截止到2022年5月31日。
阳光人〔2021〕58号文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有关的成果认定截止到2022年3月1日。
三、任职条件
申报人员的任职条件、评聘程序按照《阳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阳光人〔2018〕46号)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阳光人〔2021〕58号)的要求执行。
四、评聘工作安排
(一)4月1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及资格初审
各教学单位请于2021年3月22日前将考核推荐组(由院系主要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名单报人力资源处庆阳处。学院考核推荐组主要负责对本学院(部)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评议推荐和排序公示,并将结果提交至校聘委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包含《2022年职称评审教学单位考核推荐排序汇总表》、《阳光学院应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汇总表》、《阳光学院教学质量考核情况表》(限有教学人员的单位)以及应聘人员的申报纸质材料,并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279538035@qq.com。
(二)4月30日前,校聘委会办公室完成资格复审
人力资源处统筹安排对各单位报送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复审,并通知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缴纳代表作送审专家鉴定费。
(三)5月30日前,完成校外同行专家鉴定
学校统一组织送审,并将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反馈至申报人。
(四)7月9日前,学科评议组对院系考核推荐组及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校聘任委员会对拟聘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审议,确定聘任人选,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发文公布聘任结果。
五、争议处理
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限内(相应评聘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处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或投诉时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事实根据,否则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二)评聘工作中,各级组织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评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评议、考核等过程中,涉及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评委,应当申请或被告知回避。
评审有关表格详见附件。
阳光学院人力资源处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