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个性化聘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02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

    根据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阳光人〔2021〕58号《加快推进一流应用型大学建设的实施方案》(阳光 校 20221 )等有关文件,为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应用型建设,助力教师发展,决定开展首轮个性化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对学校应用型建设产生试点示范效应和重大推动作用的教职工

    二、成果认定时间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有关的成果认定截止到2022年6月1日

    三、个性化聘任

    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阳光人〔2021〕58号四(四)和《阳光学院章程》(2022年版)第二十七条,由专业技术职务直聘小组负责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直聘(含破格聘任、同等级转评、应用型建设特别贡献聘任等)工作,研究决定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直聘人选、对学校应用型建设产生试点示范效应和重大推动作用的成果与业绩进行“个性化聘任条件”认定等。

    “个性化聘任条件”指未列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附件中的成果与业绩但对学校应用型建设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成果与业绩认定标准详见《阳光学院2022年个性化聘任条件认定标准》(附件1)。申请人1项参与申报。

    四、工作安排

    一)6月6日前完成单位推荐或自荐

    请各单位或个人于2022年6月6日前将简明表(详见附件)电子档,纸质挡和相关支撑材料交至行政楼819人力资源处。

    (二)6月7日前,人力资源处完成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处统筹安排对各单位报送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至相关单位和申报人

      (三)6月8日召开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直聘领导小组会议

      (四)对拟聘任人员进行公示、发文公布聘任结果。

    五、争议处理

    对个性化聘任条件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限内(相应评聘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处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或投诉时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事实根据,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  1.阳光学院2022年个性化聘任条件认定标准

        2.阳光学院校聘高级职务简明表

        3.阳光学院校聘中级职务简明表

     

     

    阳光学院人力资源处

                             202262日   

     

     

     

     

     

    附件1:

    阳光学院2022年个性化聘任条件认定标准

    为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学校应用型建设,“将学科专业建在产业上、把人才培养放在车间里、让科研论文写在大地上”,特制定2022年个性化聘任条件认定标准,覆盖教师应用型试点业绩,以完善职称聘任条件,助力教师发展。

    一、基本要求

    个性化条件应满足三个特点:(1)应用型试点业绩值得示范推广;(2)突出“做成”的业绩;(3)和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中的业绩条件不重合、不降低门槛。

    二、认定维度

    从育人培养、应用型研究和社会价值三个维度评估个性化业绩价值;从首个突破、产出最高、示范效应三个标准界定业绩标杆程度。由此综合认定教师对学校应用型发展的推动和贡献。

    首个突破:勇于为学校转型开拓新路径,探索新模式,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应用型育人或成果产业化模式。

    产出最高:将学校应用型赛道做深做实,成果居全校首位或成果显著。

    示范效应:将应用型建设和管理经验等总结为方法论,校内外复制推广,树立应用型大学标杆。

       一、个性化条件分类与示例

    认定条件分为A、B、C三类,达到A类条件之一可用于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达到B类条件之一可用于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达到C类条件之一可用于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 )A类条件

        1.主导某二级学院实战实训人才培养改革,建立育人成效突出的、可复制推广的实战育人模式。

        2.主导制定学校认可的、可量化评价的学院全年实训实战产业和育人发展规划,产出投入比在各学院中最高(区分人文社科和理工科专业)。

        3.主导组建的产业机构成为全省龙头企业或权威机构。

        4.产业项目取得重大突出成果:如孵化出市场首创、认可度高、模仿数多的特色技术产品、打造播放量破亿的现象级短视频、孵化运营的账号月均GMV过千万等。

       5.主导的学校品牌、宣传推广片(片中有“阳光学院”明显标识)或阳光学院师生作品播放量破亿,并获得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官方媒体转发或播放。

       6.为学校获取国家级或国际重要平台和资质,对学校未来发展有巨大推动作用。

       7.经学校推荐或备案,作品入选国际知名艺术作品展;或在国际知名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或担任国家大型文艺晚会副导演及以上。

      (二)B类条件

       1.积极开发校内身边场景的实训实战机会,在多领域挖掘到“真题真做”场景;或主导某学院首个项目式教学改革,同时该实战育人模式形成经验在校内复制推广。

       2.主导制定学校认可的、可量化评价的学院全年实训实战产业和育人发展规划,产出投入比在各学院中位列前二。(区分人文社科和理工科专业)

       3.主导组建的产业机构成为全市行业龙头企业/权威机构。

       4.产业项目取得突出成果:如孵化出市场认可的特色技术产品、打造播放量破千万的现象级短视频、孵化运营的账号月均GMV过万等。

       5.主导的学校品牌、招生宣传片(片中有“阳光学院”明显标识)或阳光学院师生作品播放量破千万,并获得省级以上官方媒体转发或播放。

       6.为学校获取省部级重要平台和资质,对学校某业务板块未来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

       7.执笔和主讲应用型大学管理、育才和育人案例,获得A类出版社出版或公开发表,并推广交流至5所以上同行高校。

       8.经学校推荐或备案,作品入选全国顶级艺术作品展;或在国家知名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或担任省级大型文艺晚会导演及以上。

       9.中国企业100强总部董事会成员,控股二级公司董事长、总裁(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1年以上;或世界500强企业总部董事会成员,集团公司中层正职及控股二级公司主要负责人、集团公司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或央媒副总编以上关键专业技术人员。

      (三)C类条件

       1.积极开发校内身边场景的实训实战机会,在某领域首次实现“真题真做”。或主导某专业首个项目式教学改革,同时该实战育人模式形成经验在校内复制推广。

       2.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学校立项的项目经费总额居同级别最高。

       3.参与组建的产业机构成为全市龙头企业/权威机构。

       4.产业项目取得重要成果,如突破行业技术壁垒,打造不少于三条播放量破百万短视频、孵化运营的账号月均GMV过五十万等。

       5. 主导的学校品牌、招生宣传片(片中有“阳光学院”明显标识)或阳光学院师生作品播放量破百万,并获得省级以上官方媒体转发或播放。

       6.为学校获取重要平台和资质,对某一学院或某机构业务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7.执笔和主讲应用型大学管理、育才和育人案例,公开发表或出版,并推广至3所以上校外同行高校。

       8.经学校推荐或备案,作品入选业内公认的国家级知名艺术展览;或担任市级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

       9.在业界具有影响力、具有行业公认、含金量高的相关职业技能认证或知名代表作的行业/业务专家。

      (四)其他

       以上未列举,但具有同等价值且对学校应用型建设有推动作用的成果和业绩,可参照ABC类条件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