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
为建设一流应用型大学标杆,助力教师发展,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阳光人〔2021〕58号)、《阳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补充规定》(阳光人〔2023〕18号)等有关文件,学校定于2023年11月开展第二批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含转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我校全职在岗的教职工均可申报教师、思政、实验技术、教育管理等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时已退休人员,不在受理范围。
二、成果认定时间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有关的成果认定截止到2023年11月30日。
三、任职条件
申报人员的任职条件、评聘程序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阳光人〔2021〕58号)、《阳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补充规定》(阳光人〔2023〕18号)的要求执行。
条件优秀者,校外专业工作经历可纳入年限计算。精英班授课视同教学工作,其验收成绩即教学质量考核分数。学校相关中级以上证书(教师发展学院认证)视同相关职业技能证书。
四、工作安排
(一)11月22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及资格初审
各单位请于2023年11月22日前将考核推荐组(由学院(部)主要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名单报人力资源处吴悦处。院系考核推荐组对本院系(部)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评议推荐和排序公示,并将结果提交至校聘委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处)。
(二)11月29日前,校聘委会办公室完成资格复审
人力资源处统筹安排对各单位报送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至相关单位和申报人。
(三)12月6日前完成学科评议组推荐
学科评议组主持申报人员述职,并将评议意见提交校聘委会。
(四)12月13日前召开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会议
(五)12月20日前对拟聘任人员进行公示、发文公布聘任结果。
五、争议处理
对聘任条件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限内(相应评聘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处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或投诉时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事实根据,否则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二)评聘工作中,各级组织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评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评议、考核等过程中,涉及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评委,应当申请或被告知回避。
附件:2023年第二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相关材料
阳光学院人力资源处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