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24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

    为建设一流应用型大学标杆,助力教师发展,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阳光 人〔202419号),学校定于20246月开展专业技术职务(含转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我校全职在岗均可申报教师、思政、实验技术、教育管理等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成果认定时间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有关的成果认定截止到发文当天

    三、任职条件

    申报人员的任职条件、评聘程序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要求执行。

    条件优秀者,校外专业工作经历可纳入年限计算。精英班授课视同教学工作,其验收成绩即教学质量考核分数。学校相关中级以上证书(教师发展学院认证)视同相关职业技能证书。本年度学校高质量工程项目到账经费视同纵向项目科研经费

    四、职数设置

    1. 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高级职称职数设置如下:每个学院3个,国一流专业所在学院按国一流个数倾斜,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各1个。具体如下:人工智能学院5个、经济管理学院4个、元宇宙与新媒体学院、艺术与儿童教育学院、法学院、跨境电商学院、设计学院、工业互联网学院、CEO学院、智能建造学院、智能终端技术学院各3个。

    2. 转评、直聘、高级职称晋升均纳入名额计划。

    3. 思政系列、实验系列、教育管理系列、中级职称不设职数限制。

    4. 在保证不超过学校总量及各学院职数最高比例限制的前提下,校聘委会办公室可视情况对职数进行适度调整。

      五、工作安排

      中级职称采用学院自主评审形式(含转评)。学院在不低于省教育厅评审标准前提下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文件任职条件进行自主评审,可设置院务会认定的个性化条款,需提前向聘委会办公室报备审批。

      高级职称由校聘会办公室评审,试点人工智能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自主评审副高级职称。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628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及资格初审

    各单位请于2024628日前将考核组(由学院(部)主要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名单报人力资源处林慧玲处。628日前学院考核推荐组对照相应任职条件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及是否符合相应职务聘任要求等进行认真审核,对应聘人员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提出明确意见,并提交初审通过人员材料至校聘委会办公室,发送至邮箱ygrlzycpx@163.com。

    (二)7月1日前校聘委会办公室完成资格复审

    校聘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对各单位报送的应聘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根据审核反馈意见,各单位汇总形成正式申报名单。

    (三)75日前召开学科评议会议

    人工智能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的副高级职称学科评议会议由学院组织。其他学院的高级职称学科评议会议由校聘会办公室组织。

    中级学科评议会议安排同类学院合并组织,具体如下:

    经济管理学院、CEO学院、跨境电商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共同组织,经济管理学院牵头;

    人工智能学院、工业互联网学院、智能终端技术学院、智能建造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共同组织,人工智能学院牵头;

    元宇宙与新媒体学院、艺术与儿童教育学院、设计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共同组织,元宇宙与新媒体学院牵头。

    参评教师会上答辩,现场投票。评议专家不少于7人,校内专家需副教授及以上,校外专家人数不少于1/2应用为主型学科评议组企业专家不少于1/2,创新为主型学科评议组高校专家不少于1/2

    (四)7月5日前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

    自主评审委员会会议由各学院自行召开,根据学科评议结果,结合本单位职数及申报人员情况确定提交校级聘任会推荐人选。召开前学院需将自主评审委员会名单报人力资源处林慧玲处。评审委员会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到会成员2/3及以上同意票的方为通过,并将结果提交至校聘委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发送至邮箱ygrlzycpx@163.com

    (五)78日前召开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会议

    78日前对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正高级职务拟聘人选按照是否同意聘任进行无记名投票,对副高级及以下职务拟聘人选进行审核评议。

       (六)若有申报创新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代表性成果(含代表作)需进行外审,每人2-3件,由校聘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

    六、争议处理

    对聘任条件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限内(相应评聘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处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或投诉时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事实根据,否则不予受理。

    七、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二)评聘工作中,各级组织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评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评议、考核等过程中,涉及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评委,应当申请或被告知回避。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相关材料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3.《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