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3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一)公办高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
(二)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民办高校聘用的无证教学人员: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人才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
申请人员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认定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员网上报名(9月18日-9月24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实名报名,各高校要通知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逾期不得补报。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特别注意:个人简历要求一定要从初中填起,到“至今”(在阳光学院工作的结束日期不选具体日期,选择“至今”),中间如有求学、待业需全部体现,时间要连贯不能存在空档。
(二)申请人员体检。申请人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定点医院名单见附件2;体检时间须在2024年7月1日后有效),并将体检报告与其他材料一同上交,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完请确认体检表中各项目已经完成并且一定要有体检结论(体检“合格”或“不合格”)、医院公章和体检日期。怀孕教师提供医院相关证明,除“胸部X光片”项目外,其他体检项目都需完成,且要有体检结论。
三、其他事项
在福建省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遵守内地(大陆)法律法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程序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人士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同胞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四、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目录》一份(见附件3,请填写好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任教学科与系统填写一致、工作单位填写“阳光学院”);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系统生成,双面打印,两份单独左侧回形针装订,一份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
3.《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般由医院提供体检表,体检时建议携带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具体以体检医院为准);
4.网报系统学历核验不通过的:需提交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合同能体现目前在聘且已在阳光学院聘满1年);
6.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一份,须在阳光学院缴满一年,且是近12个月的缴交情况(在“福建社保”公众号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和“个人历年缴费明细”,需带电子公章);
7.思政辅导员应提供学生工作处出具的担任辅导员证明,证明应体现担任辅导员时间、担任本校何年级何专业辅导员以及是否还在辅导员岗位上等内容(见附件4),网络申报时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本人简历的“职务”栏中注明“辅导员”。思政辅导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也可选择按照“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给予认定;
8.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的正面免冠白底照2张(裁掉白边后4.8*3.3cm),打印成不干胶照片(背面可撕下后粘贴;相片要求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照片同版,背面靠下位置用圆珠笔书写“阳光学院”及申请人姓名),同时提交此版相片的电子版(文件名:姓名身份证号,如:张三350102199001011234,电子版照片规格:114*156像素,照片命名不要有多余的空格或字符)。
9.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10.《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即《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系统下载打印);
1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报告单》原件一份(即试讲成绩单),申请任教学科与试讲课程,必须是高度相关的;
1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第11项材料不作要求,但应提供本科学习时的成绩单,并且勾出教育学(教育通论或者教育学基本原理等),教育心理学(或者体育师范专业的运动心理学)以及教育实习成绩,必须是教育实习方可申请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师范生统一按本科学历申报;
13.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以上第9、10、11项不作要求,但应提供相应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取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以上第9、10、11项材料不作要求,但应提供博士研究生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与博士阶段的不一致的,如果以本科/硕士专业申报,必须提供以上第10项材料。
14.申请任教学科应当与所学专业一致或者相近(指有从属关系),如果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差较大,则应当属跨学科任教。则: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不一致者,要以学科大类为准,专业相关度要相近。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学科大类一致,但专业相关度有差距,例如所学专业“工商管理”申请任教学科“公共管理”的;二是学科大类不一致,专业相关度相近的,例如到英美国家留学所学专业为“工商管理”申请任教学科“英语”的;均需提供所要申请学科近一年的授课计划(一站式服务系统打印,加盖教务处公章)与教学效果评价合格的情况说明(附件7,加盖教质处公章),方予认定。任教学科分类:以教育部网上报名系统为准。
上述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其余两份单独回形针装订)和其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请按《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目录》顺序进行整理,并将清单目录作为封面。
请各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到网上进行申报。请申请人员于9月30日上午10:00前将申报教师资格认定应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提交到人力资源处(行政楼819高静处)。《高校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6)和电子版证件照发送至邮箱:862644008@qq.com。
附件:2024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阳光学院人力资源处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