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会〔2013〕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会〔2013〕47号)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人事部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