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初级职称确认的通知
院职聘办〔2017〕3号
各二级院系、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以及闽职改字〔1993〕1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校于12月开展初级职称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
人事档案在我校指定人事代理机构。截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初级职称确认条件但未做过确认的学制为全日制的教职工。
二、须提交的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双面打印并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
2.《干部履历表》1份(粘贴2寸的彩照)。
《干部履历表》另发,审批表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
三、其他事项
1.已确认初级职称人员因为岗位变动造成现岗位与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不一致的,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硕士学位教学岗位满3-6个月),可自愿申请转系列初级职称确认。提交的材料为上述“须提交的材料”中的第1项。
2.拟确认初级职称人员名单附后,如有遗漏,请及时联系职聘办(联系电话:83972832)。
3.请各单位于12月19日上午前将相关材料汇总提交人事处。
拟确认初级职称人员名单如下:
法律系:陈强
教务处:陈贵星
商学院:谢丙清
人事处:王梦莹
人文与传播学院:刘颖琪、郑立恒
土木工程学院:李孝龙、刘焕玉、孙华福、吕延、王志坤
信息工程学院:吴茜茜、郭策、雷廷华、余祥信
点击下载:《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阳光学院职聘办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