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校职聘办〔2018〕1号
各二级院系、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我校《阳光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阳光人〔2017〕43号)等有关文件,为做好2018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受理对象为申请应聘我校教师(含思政)、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报时已退休人员,不在受理范围。
二、任职年限
应聘人员的现职务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三、任职条件
应聘人员的任职条件、评聘程序按照《阳光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阳光人〔2017〕43号)的要求执行。
四、评聘工作安排
(一)3月16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及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递交相应材料至各单位。应聘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各单位对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对任职条件进行形式审核并按规定进行公开展示。各单位组织召开院系考核推荐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对应聘人员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提出明确意见。请各单位将初审通过人员的材料提交至校聘委会办公室(人事处),包含《阳光学院应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汇总表》、《阳光学院教学质量考核情况表》(限有教学人员的单位)以及应聘人员的申报纸质材料,并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9781065@qq.com。
(二)4月13日前,校聘委会办公室完成资格复审
校聘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对各单位报送的应聘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各单位汇总应聘高级职务人员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材料并报校聘委会办公室,视为正式申报。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交纳评审费用。
(三)6月8日前,完成校外同行专家鉴定
学校统一组织送审,并将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反馈至各单位。
(四)7月9日前,学科评议组对院系考核推荐组及各单位推荐的应聘人员进行评议,校聘任委员会对拟聘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审议,确定聘任人选,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五)9月10日前,校聘委会发文公布聘任结果,并颁发聘书。
五、有关费用
评审费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在正式送审前到校聘委会办公室领取缴费通知单,交至学校财务处。
六、争议处理
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限内(相应评聘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向校聘委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或投诉时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事实根据,否则不予受理。
七、工作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二)评聘工作中,各级组织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评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评议、考核等过程中,涉及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评委,应当申请或被告知回避。
评审有关表格请到人事处网页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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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院职聘办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