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院人〔2017〕18号
各二级学院、各系处、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榕委教育工委〔2017〕19号)文件精神,今年教师节,福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工会拟联合表彰一批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为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评选对象:任职2年以上的教职工。
(二)学院评选名额:9名。
二、评选条件
(一)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动均衡教育,坚持立德树人,热爱学生,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二)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长期坚持在学校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出色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好,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赞誉,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三)在教育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重点推荐在全市百日攻坚中能勇于担当,做出成绩的个人。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工作应面向基层,突出教学一线人员。
(二)推荐人选要切实保证专任教师数量。机关单位处级干部不参加评选。2012年以来已获同级别先进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三)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推荐方式。各单位民主推荐,学院研究,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福州市教育局。
四、申报材料
各单位请于5月9日上午10: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人事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附件1,请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简明表》(附件2)一式一份。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781065@qq.com。
附件:点击下载以下附件
1.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2.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简明表
阳光学院人事处 阳光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