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院人〔2017〕16号
各二级学院、各系处、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1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严格推荐程序,推荐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并于5月2日上午10:00前将推荐材料包括《福建省优秀教师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5份、《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1份(材料要求见附件)提交人事处,同时将以上推荐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9781065@qq.com。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阳光学院人事处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