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二批教育评估专家的通知
院人〔2017〕7号
各二级学院、各系处、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关于推荐第二批教育评估专家的通知》(闽教评中心〔2017〕5号)文件精神,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决定有针对性地遴选新一批专家充实福建省教育评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主要推荐具有高级职称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教学质量监测分析专家。其中,本科院校专家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学科专业带头人近三年坚持为本科生上课。
(二)具备教育评估理论研究成果或实践操作经验,能熟练掌握评估政策文件、操作规程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三)服从安排,工作勤奋,作风严谨,公正廉洁,善于合作,具有奉献和服务意识,能按要求完成评估工作任务。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推荐名额
(一)推荐专家人数,每个单位不超过3人或每个专业不超过2人。
(二)各单位可依据校企合作情况,另推荐若干名行业、企业专家(不受上述推荐名额限制)。
三、推荐工作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于3月14日前,将《福建省教育评估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提交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9781065@qq.com。
附件:福建省教育评估专家推荐汇总表
阳光学院人事处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