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寻访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30

    关于开展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寻访工作的通知

    院人〔2017〕10号

    各二级学院、各系处、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寻访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4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人民教师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和感人事迹,营造尊师重教、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而奋斗,决定开展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我院在职在岗教职工。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干部不纳入推荐范围。

    二、标准条件

    (一)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有理想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任劳任怨,无私奉献;道德情操高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二)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坚持育人为本,学识扎实,治学严谨,教学业绩突出;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受到师生普遍赞誉。

    (三)扎根一线,事迹感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辛勤耕耘,甘为人梯,教书育人事迹真实、突出、感人,彰显新时代教师风采。

    三、名额安排

    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10名,“最美教师”提名奖20名。

    四、推荐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广泛参与。拟推荐人选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各单位应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和事迹进行核实,履行相关程序后确定正式推荐人选。

    (二)寻访推荐要坚持面向基层和教育教学一线教师,以及长期担任高校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倾斜。

    (三)推荐材料

    1.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申报表(附件1)。

    2.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汇总表(附件2)。

    3.工作场景照片2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700K以内)。

    4.视频(3-5分钟,wmv格式)。

    5.其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

    以上3-5项材料可待学院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再提交。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及推荐工作,相关推荐材料纸质版请于4月6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9781065@qq.com

     

    附件:点击下载以下附件

         1.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申报表

    2.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汇总表

     

    阳光学院人事处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