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推荐福建省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院人字〔2016〕1号
各系部、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推荐福建省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的通知》(闽教职成〔2015〕56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推荐人选,并于1月15日前将推荐表及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781065@qq.com。
附件:关于推荐福建省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阳光学院人事部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