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艺术学院、各系、基础部:
兹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38号)精神(附件1),为做好2012年我院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师德修养;
2、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一定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的学科(专业)骨干教师;
3、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优先选派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推荐程序
1、各系、部拟推荐的教师,请填写《教职工进修/培训申请表》以及《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任务书》,将申请表及任务书于2012年5月3日前递交到人事部。
2、拟推荐的教师按照教育部今年公布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项目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学校、学科、指导教师及课题名称目录》与《高等学校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学校、学科、指导教师及课题名称目录》查询有关访学事宜(可登陆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www.train.whu.edu.cn“国内访问学者”栏目查询)。
3、拟推荐的教师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附件2,一式两份)。为了提高录取率,建议拟推荐教师先与导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推荐表》。请于2012年5月15日前将拟访问高校和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并盖章的《推荐表》递交到人事部,同时将推荐表的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9781065@qq.com(邮件主题请标注:“2012年国内访问学者+系(部)+姓名”)。
三、经费资助
省教育厅将对入选本项目的访问学者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资助研修费用。
四、访学时间
本次申请的国内访问学者可于今年秋季或明年春季到接受高校研修,访学研修期限可为半年或一年。
五、考核办法
访问学者考核办法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人〔2012〕30号)(附件3)执行。
学院的考核办法按《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制度》(福大阳光人字[2009]2号)以及《关于印发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行办法的通知》(福大阳光人字[2011]13号)执行。
联系人:秦德 联系电话:83969187 email: 9781065@qq.com
附件:
1、《关于做好2012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38号)
2、《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3、《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人〔2012〕30号)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人事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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