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5-02

    各系、基础部、学工部:

    兹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39号)文件精神以及福大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将2012年春季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且已经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及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的在职教学人员和辅导员(申请者需在我院已系统讲授1门以上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我院的教学时间已满1年)。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请者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5月7日-5月13日,请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报有关信息,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后,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申报系统:

    ①“申报人必读”:页面显示10秒后,“下一步”按钮才激活可用。

    ②“确认服务条款”:申请人选中“已阅读并完全同意”网上申报协议方可点击“下一步”。

    ③“选择认定机构”:选择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选择省份“福建省”,选择认定机构“福建省教育厅”,同时选择申报学科。

    ④“选择确认点”。

    ⑤“阅读注意事项”。

    ⑥“填写身份信息”:输入申请人的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点击“下一步”按钮,如系统校验通过则进入申报第七步。

    ⑦“填写申请材料”:页面第一部分为“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此部分信息不可修改。如果需要修改,则需要点击上一步返回相应申报页面修改。

    页面的第二部分为“登录信息”,此部分信息为必填信息,无论是“暂存”还是“提交”,申请人必须填写。

    页面的第三部分为申请人其他信息,申请人选择“暂存”时,此部分信息可以根据实际填写。“暂存”只是暂时保存申请人的申请信息,以备申请人在后面的时间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补充填写完整,此条申请信息并未提交给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进入申报第八步。如果提交申请信息时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注意:申请人须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为成功。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同版),为保证申请人信息安全,需要使用“退出”按钮,或者关闭浏览器,退出网上申报系统。

    ⑧“申报第八步完成”:申请人信息网上注册成功后,在该页面内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

    2、申请人员在网上报名结束后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意见表”,如实填写并打印。

    3、申请人应于5月8日前下载《体检表》(体检表见附件,请事先双面打印好体检表后贴上照片、填写好申请人基本信息,包括联系电话,既往病史等,提交人事部加盖公章),5月22日前持盖章的体检表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在5月19日—6日1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请者应提交的材料

    1、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清单;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3份(系统生成,双面打印,需粘贴照片,2份单独左侧装订,1份与附件材料一起装袋);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须有二维验证码),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5、《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8、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复印件1份(或提供《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9、《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3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提交);

    10、近5年(含5年)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以上第9项不作要求,但应提供本科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学籍档案证明);

    11、取得博士学位人员,以上6、8、9项不作要求,但应提供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12、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以上6、8、9项不作要求,但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3、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14、任教学科(专业)原则上要求与所学学科(专业)一致或相近,否则需提供任教学科的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思政辅导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统一按照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给予认定;

    15、《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一份(单独装袋)。

    上述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请按目录清单顺序装袋(两份申请表请单独装订,另一份申请表以及其它材料不用装订,按清单顺序用回形针即可)。另外再提交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办理资格证书用)。

    四、申报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资格种类”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第二页“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各系部教工党支部填写,“身体和健康状况”、“两课情况”、“普通话水平”请各申请人如实填写。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请各系部教工党支部书记填写鉴定。

    3、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供“学籍档案证明”方可申请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参加“两学”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参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规定进行处理。

    5、本科、研究生专业不一致的申请人员,应提交与所申请任教学科相一致或相近的学历;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都不一致的,应提供学院教务部门出具的、承担所申请任教学科近一年的授课计划任务书、教学效果及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

    6、辅导员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本人简历的“职务”栏目注明“辅导员”。

    7、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相片应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五、受理时间

    请各系、基础部、学工部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网上进行申报,并于5月15日前把本系、部申报教师资格认定应提交的所有材料提交到人事部审核(体检表原件于5月22日前提交),过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渠道申请教师资格。

    2、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包括在其它省份、其它高校)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

    3、遗失教师资格证书可以申请补办,填写《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办理审批表》。

    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体检中心(87982768),周一至周六上午。

    福州市第一医院: 体检中心(88301881),请提前联系。

    人事部联系人:秦德 联系电话:83969187

    附件:

    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39号)

    2、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3、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5、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办理审批表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人事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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