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
    转发福州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申请受理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工作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0-08-30

    各系部:

    以下转发的是福州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申请受理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工作通知》。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人事部

    2010年8月30日

    网络阅读地址:http://www.fzrcsc.com/news_disp.asp?id=3340

    关于开展申请受理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事(人劳)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 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10]84号)、《关于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工作具体事

    项的通知》(闽人发[2010]113号)文件精神,今年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简称人才限价房)已经开始申请受理,为做好

    人才限价房申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人才限价房申购对象

    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范围内工作且符合以下规定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其本人

    及配偶(单身的仅指本人)在福州市五城区无私有住房者。

    1、国家“千人计划”人选、我省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海西创业英才。以上人选予以优

    先保证。

    2、在企事业单位工作,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 2000年5月以来从省外、海

    外引进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予以优先考虑。

    3、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工作人员。

    二、人才限价房的申请办法:

    (一)、申请人如实填写《购买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并准备好以下材料,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1、《购买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一式三份;

    2、《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申购评分表》,一式三份;

    3、申请人及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及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的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6 、未婚的申请人提供单位开具的未婚证明,已婚的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属于省外、海外引进的,须提供省、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引进人才批复文件或确认函的原件、复印件。属于留学人员来榕

    工作的,须提供省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或《留学人员来闽工作证》的原件、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将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后,统一持上述材料、公示材料及《福州市“福建人才限价房”申购情况汇

    总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到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1、2号窗口办理,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将免费代办

    申请手续并统一将材料向“建发公司”申购。

    三、受理截止日期:2010年9月10日。

    四、其他事项

    1、申购事项详见《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10]84号)、《关于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工作

    具体事项的通知》(闽人发[2010]113号)(可在福建省政府机关事业管理局网站http://www.fjjghq.gov.cn)或福州人事人

    才公共服务网(www.fzrcsc.com)上查阅)。

    2、《购买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申购评分表》可在福建省政府机关事业管理局网站

    (http://www.fjjghq.gov.cn)或福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fzrcsc.com)上下载。

    3、《福州市“福建人才限价房”申购情况汇总表》可在福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fzrcsc.com)上下载。

    4、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号。

    5、联系电话:83325324、83332124

    联系人:陈云、张梅、赵萃

    附: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

    购买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

    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申购评分表

    福州市“福建人才限价房”申购情况汇总表

    福州市公务员局

    二o一o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