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29

    各教学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春季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一)公办高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

      (二)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民办高校聘用的无证教学人员: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人才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

    二、认定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员网上报名(331-4月7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实名报名,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逾期不得补报。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

    (二)申请人员体检。申请人员49日前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时间须在20231月1日后有效,并将体检报告与其他材料一同上交,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完请确认体检表中各项目已经完成并有体检结论(体检合格或合格),且医师已经签字。已怀孕女教师需提供B超证明方可免胸透项目。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目录》一份(见附件3,填写好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系统生成,双面打印,两份单独左侧回形针装订,一份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选150天,“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5.《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般由医院提供体检表,体检时建议携带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具体以体检医院为准);

    6.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合同须能体现目前在聘且已在阳光学院聘满1年)

    7.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马尾社保中心打印个人缴费明细,地址:马尾青洲路77号中环广场旁档案馆大楼十层);

    8.思政辅导员应提供学生工作处出具的担任辅导员证明,证明体现担任辅导员时间、担任本校何年级何专业辅导员以及是否还在辅导员岗位上等内容(见附件4),网络申报时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本人简历的“职务”栏注明“辅导员”。思政辅导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按照“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给予认定;

    9.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的小二寸(33×48mm)正面免冠白底照2张,打印成不干胶照片(背面可撕下后粘贴;相片要求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照片同版,背面靠下位置用圆珠笔书写“阳光学院”及申请人名),同时提交此版相片的电子版(文件名:姓名身份证号,如:张三350102199001011234,电子版照片规格114*156像素,照片命名不要有多余的空格或字符)。

    10.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11.《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即《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1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报告单》原件一份(见附件5);

    1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第12项材料不作要求,但应提供本科学历的学籍档案复印件(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成绩证明)方可申请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4.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以上第11、12项不作要求,但应提供相应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5.取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以上第11、12项不作要求,但应提供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6.任教学科(专业)须与所学专业(本科、研究生专业)一致,申请任教学科范畴不能大于所学专业,若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本科、研究生专业)都不一致的,需提供任教学科的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并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承担所申请任教学科近一年的授课计划任务书、教学效果及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6)。

    上述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其余两份单独回形针装订)和其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请按《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目录》顺序进行整理,并将清单目录作为封面。

    请各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到网上进行申报。请申请人员410上午10:00前将申报教师资格认定应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提交到人力资源处(行政楼819高静处。《高校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7)电子版证件照发送至邮箱:862644008@qq.com


    附件:2023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阳光学院人力资源处

                            20233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