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25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和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阳光人〔2021〕58号)、《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补充规定》(阳光人〔202318等有关文件,为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应用型建设,助力教师发展,决定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我校全职在岗并参与福州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教职工均可申报教师、思政、实验技术、教育管理等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时已退休人员,不在受理范围。

    二、成果认定时间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有关的成果认定截止到2023年331日。

    三、任职条件

    申报人员的任职条件、评聘程序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阳光人〔2021〕58号)、《阳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补充规定》(阳光人〔2023〕18号)的要求执行。

    四、职数设置

    2023年上半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高级职称职数设置如下:每学院2个国一流专业所在学院多1个职数公共基础部1个,马克思主义学院1个具体如下:经济管理学院3个,人工智能学院3个,跨境电商学院2个,元宇宙学院2个,新媒体学院2个,土木工程学院2个,设计学院2个,现代音乐学院2个,法学院2个,儿童发展与教育学院2个,马克思主义学院1个,公共基础部1个,创新创业学院1个。实验系列、教育管理系列、中级职称不设职数限制。

    五、工作安排

    一)330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及资格初审

    各单位请于2023年327日前将考核推荐组(由学院(部)主要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名单报人力资源处毛佳昕处。院系考核推荐组对本院系(部)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评议推荐和排序公示,并将结果提交至校聘委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处)。

    (二)45日前,校聘委会办公室完成资格复审

    人力资源处统筹安排对各单位报送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至相关单位和申报人

    (三)410日前完成学科评议组推荐

    学科评议组主持申报人员述职,并将评议意见提交校聘委会。

    (四)416日前召开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会议

    (五)421日前对拟聘任人员进行公示、发文公布聘任结果。

    六、争议处理

    对聘任条件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限内(相应评聘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处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或投诉时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事实根据,否则不予受理。

    、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二)评聘工作中,各级组织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评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评议、考核等过程中,涉及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评委,应当申请或被告知回避。

    附件: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相关材料  

    阳光学院人力资源处  

                             2023年3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