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阳光学院2023年第一批“种子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1-15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我校《创建“学有所值”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实施办法(试行)》(阳光 校 〔2023〕1 号)文件精神,落实“种子教师”计划,着力培育实战育人与教学改革发展新引擎,现开展第一批“种子教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计划

    本批计划遴选10名左右年薪制“种子教师”与若干名重点培植的成长型“种子教师”。

    二、资格条件

    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风师德,与我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长期在我校实战育人与教学改革一线工作,且符合以下业绩条件:

    (一)育人能者:指导学生实现高起薪/高平台就业,或带领学生参加实战项目并取得优质学生代表性成果;

    (二)实战先锋:通过实战项目教师科研到账经费名列全校前茅;

    (三)先行先试:以个人或团队形式揭榜响应学校“揭榜挂帅”精英人才研修班(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元宇宙、电子商务、网络视听、创意设计产业链细化应用场景,详见“揭榜挂帅”通知文件),并通过评估;或发挥个人一技之长,积极示范和推广我校各类“先行先试”教改模式(1号文件中所列工程或计划)。

    三、遴选办法

    (一)组织领导

    设立“种子教师”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由人力资源处、教务处、产教融合研究院、相关2023“1号文件”工程或计划牵头职能部处组成,负责相关人选的集中认定。同时,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常态化遴选、“种子教师”支持和考核工作。

    (二)评审程序

    1、由教师个人自荐或二级学院开展院级遴选后推荐,人力资源处组织资格审查;

    2、工作小组研究认定名单并通过校务会审议;

    3、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种子教师”名单。

    (三)评审标准

    原则上,年薪制“种子教师”三项业绩条件应位列全体申报教师前10名,并有能力成为专业群带头人;成长型“种子教师”应在满足三项条件的基础上,其中至少一个维度位列申报教师前15%。评分标准见附件1。

    四、职责说明

    (一)“种子教师”每6个月进行一次考核和滚动遴选、认证。首个认证期内,“种子教师”应聚焦实战育人和教学改革,统筹专业群工作,牵头1个精英人才研修班,搭建和培育1支“后备种子教师”团队,输出1套标准化教学资源,形成可复制推广的高素质人才培养服务经验,发挥标杆引领和教导团作用,产生示范效应。

    (二)年薪制“种子教师”合同聘期内还应依据每年发布的年度评价和激励办法,参与年度考核。

    五、政策支持

    (一)“种子教师”给予专项绩效激励,分月度与项目验收节点发放,同时予以个性化聘任、评优表彰等资源和机会强势倾斜,对实战能力突出者可按年薪制聘任。

    (二)对搭建队伍和培养后备人才卓有成效的“种子教师”,每成功带出一名“种子教师”,每月给予上浮5-10%的绩效奖励,或年度考核评价加10分;任何一方离职(或丧失“种子教师”身份认证),停发奖金。

    (三)认证期内,未有效履行职责的“种子教师”将停止专项绩效发放和相关政策倾斜。

    (四)未遴选上的“种子教师”申报者,将优先推荐进入各“后备种子教师”团队。

    六、申报安排

    (一)申报教师填写《阳光学院2023年第一批“种子教师”评分标准》(附件1)自评部分、《阳光学院2023年第一批“种子教师”申报表》(附件2),提供最具代表性佐证材料,打包提交至二级学院,文件包命名为“种子教师+姓名+所在专业”;

    (二)二级学院整理《阳光学院2023年度第一批“种子教师”申报汇总表》(附件3),将申报教师材料打包,分为“推荐”“自荐”两个文件夹于1月27日前打包发送至人力资源处邮箱:ygxyrsc@ygu.edu.cn。文件包命名为“种子教师+单位名称”;

    (三)所有材料须同时提交WORD版本与签字盖章扫描的PDF版本(盖章可沟通学期初后补)。

    (四)如有疑问,请联系人力资源处毛佳昕。

    附件:1.阳光学院2023年度第一批“种子教师”评分标准

               2.阳光学院2023年度第一批“种子教师”申报表

               3.阳光学院2023年度第一批“种子教师”申报汇总表

      校 人(2023)1 关于开展阳光学院2023年第一批“种子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pdf